送審_專任【學位】
一 、每年8月底前,填具「本校教師升等申請表」受理申請,準備下列資料至人事室辦理初審核,所有資料請用A4透明公文封裝袋,封袋上註明姓名及系所。
註:持國外學歷教師需準備就讀期間行事曆、入出境證明、國外學歷成績單,並填寫修業一覽表。學歷證件及成績單須有當地文化辦事處認證戳章。
- 1.專任教師升等申請表
- 2.學位送審資料查核表
- 3.學位論文-6份
- 4.參考著作-6份 (初稿, 請勿裝訂 )
- 5.最高學歷學位證書
- 6.國外學歷修業情形一覽表
- 7.最近1次學生教學意見調查表
二、送審學位論文及參考著作經人事室審核完成後,將下列資料留人事室存查。
- 1.教師資格審查履歷表(紙本及電子檔)
- 2.送審著作目錄表(紙本及電子檔)
- 3.學位論文-6份
- 4.參考著作-6份 (定稿,裝訂成冊)
- 5.2吋大頭照-3張
三、教師準備下列資料送至所屬系所進行初審,並依所屬系所相關規定辦理。
四、人事室辦理校外審閱評分。【外審成績如不通過,則停止送審。】
五、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,報送教育部審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