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 、每年 四月底及十月底前受理申請,待申請表單通過後再進行步驟二
- 1.兼任教師證書申請表
- 2.最高學歷學位證書
- 3.最高教師證書
- 4.現職服務證書
- 5.送審資格年資證明書(聘書或服務證明
- 6.學生教學意見調查成績表
二、申請表通過後,準備下列資料至人事室辦理初審核,所有資料請用A4透明公文封裝袋,封袋上註明姓名及系所。
- 1.兼任教師證書申請表
- 2.著作送審資料查核表
- 3.代表著作-1份 (初稿, 請勿裝訂 )
- 4.參考著作-1份 (初稿, 請勿裝訂 )
三、送審學位論文及參考著作經人事室審核完成後,將下列資料留人事室存查。
- 1.教師資格審查履歷表(紙本及電子檔)
- 2.送審著作目錄表(紙本及電子檔)
- 3.代表著作合著人證明
- 4.代表著作-1份 (定稿,裝訂成冊)
- 5.參考著作-1份 (定稿,裝訂成冊)
- 6.2吋大頭照-3張
四、教師準備下列資料送至所屬系所進行初審,並依所屬系所相關規定辦理。
- 1.兼任教師證書申請表
- 2.著作送審資料查核表
- 3.著作審查迴避名單
- 4.代表著作-4份
- 5.參考著作-4份
- 6.送審費用8,600元【講師級收據】
- 7.送審費用16,600元【助理教授級收據】
五、系教師評審委員會初審門檻及資格。
六 、院教師評審委員會複審門檻,並辦理院外審閱評分。【外審成績如不通過,則停止送審。】
七、人事室辦理校外審閱評分。【外審成績如不通過,則停止送審。】
八、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,報送教育部審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