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 | Q: | 我已取得博(碩)士,學位想要申請教師證書,除了學位論文外,參考著作應該如何準備? |
A: |
為送審前6年半內至前一教師等級之後,在國內外知名學術或專業刊物發表或已為接受且出具接受刊登證明,或經出版社正式出版公開發行之著作。如有研討會論文者,必須於會後集結成冊並且正式出版公開發行,並附上出版證明頁(ISBN及發行者資料頁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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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 | Q: | 有關著作「出版公開發型」之認定為何? |
A: |
依據「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」規定所稱送審之著作應經出版公司公開發行者,係指著作應有出版社或圖書公司印製發行,載有作者、出版者、發行人、發行日期、定價等相關資料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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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 | Q: | 什麼是參考著作? 什麼是參考資料? |
A: |
參考著作須為送審前6年半內至前一教師等級,公開發表或出版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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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 | Q: | 代表著作是否可以用2篇以上? 學審會網站上教師資格審查履歷表要如何填寫2筆以上的代表著作名稱? |
A: |
依據「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送審作業須知」規定,以兩種以上著作送審者,應自行擇定代表著作及參考著作。其屬一系列之相關研究者,得合併為代表著作。 系統設計的教師資格審查履歷表僅能輸入1筆代表著作,作為資格審查的 依據,故若有多筆代表著作者,可於參考著作列出,並於表格列印後,於代表著作欄位手寫附註說明即可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