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本校車輛工程系系主任一職,於113年8月1日起出缺,爰公開徵求系主任候選人。
二、依據本校「系主任、所長遴選注意事項」及車輛工程系「系主任遴選、連任及去職要點」辦理。
三、任期:民國113年8月1日起至116年7月31日止,共三年。
四、候選人應具備下列資格:
(一)具副教授以上資格者。
(二)專長與車輛工程系教學與研究領域相符者。
(三)對學校及系、所認同感深刻,具有高度教育熱忱及奉獻之決心者。
五、候選人如為校外學者當選後,須另依本校專任教師聘任之程序通過專任教師聘任;如需借調者,另依教育部訂頒之教師借調處理原則規定辦理。
六、申請人請於民國113年9月27日前(以郵戳為憑)將個人資料:詳細履歷(國科會C301表)、最高學歷證書影本、現職及主要經歷證明影本、教師證書影本、著作目錄、研究教學與治系理念、及兩位以上教授(或專任教師)之連署推薦等書面資料寄達:106 臺北市忠孝東路三段一號國立臺北科技大學車輛工程系「系主任遴選委員會」收。
七、本次系主任遴選作業如有調整變更,悉依車輛工程系網頁(https://ve.ntut.edu.tw/)之最新公告為準。
八、聯絡人:車輛工程系系主任遴選委員會張佳瑋小姐、電話:(02) 27712171轉3603、傳真:(02)27314990、E-mail:wendy0103@mail.ntut.edu.tw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