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依據本校「各學院院長產生及去職辦法」、「理工學院第六任院長遴選委員會作業要點」及115年03月24日「理工學院第六任院長遴選委員會」第1次會議決議辦理。
二、本校理工學院院長參選人除應符合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」任用資格及其他相關規定外,並應具備下列資格:
(一)具教育部審定合格之教授。
(二)研究或專長領域與本校理工學院相符者。
(三)曾任大專校院系所或學位學程主管或行政一級主管工作至少三年,成績優良者。
(四)崇高的教育理念及卓越的行政能力者。
(五)年齡未滿六十二歲(計算至當年七月三十一日止)者。
三、參選相關資料請於115年04月27日(星期一)下午5時前寄達或送達本校理工學院院長遴選委員會。
四、參選相關資料表格,請至本校理工學院首頁「第六任院長遴選專區」下載(https://wcse.nttu.edu.tw/p/412-1023-9960.php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