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依據115年3月3日本校文學院院長遴選委員會第1次會議決議辦理。
二、申請者需符合下列基本條件:
(一)具教育部頒授教授證書或同等資格。
(二)具本院相關學門專長。
(三)具卓越學術地位及國際觀。
(四)具行政經驗,並能積極爭取校外資源。
三、具申請意願者,請於115年4月7日以前將候選人申請表、履歷、著作目錄及相關資料(含學術成就及三位可供諮詢者名單),以電子檔傳送至e-mail: clee45@cc.ncu.edu.tw或掛號郵寄至32001桃園市中壢區中大路300號「國立中央大學文學院院長遴選委員會」李承潔秘書收,收件截止時間以送達時間為準,惟掛號郵寄者,以郵戳日期為憑。
四、檢附本校文學院院長新任續任及去職作業要點、候選人徵求啟事及候選人申請表各1份。相關資訊亦可至本校文學院官網(http://liberal.ncu.edu.tw/最新消息)查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