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依據國立金門大學傑出校友表揚實施辦法辦理。
二、凡本校歷屆日間部及進修推廣部之各系(科)、班畢(肄)業生,認同母校並於母校貢獻、社會服務或其他領域中有具體貢獻或成就、足為楷模且近五年無刑事紀錄證明者,皆可推薦為候選人。
三、提名時應繳交之相關資料(含表件清單、傑出校友選拔推薦表、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、優良事蹟證明文件、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、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或其他佐證資料等,請於115年9月24日(五)中午12時前(以寄件時間為憑)以電子郵件寄至本校就業輔導暨校友服務中心吳小姐收(jj@email.nqu.edu.tw) 。寄件主旨請寫:115學年度傑出校友遴選-OOO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