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候選人條件:
(一)教育部審查合格之副教授以上。
(二)具教育熱忱與高尚品德(涉及刑事案件者不同意推薦)。
(三)任職於水產養殖相關系所二年以上之專任教師。
二、任期自校長核定日起算,惟任期自次學期(116年2月1日)起計,任期3年,得連任一次,有意推薦或自薦者,請於民國115年9月30下午5時前寄達:880澎湖縣馬公市六合路300號國立澎湖科技大學人事室「水產養殖系系主任選薦委員會收」。報名資料齊全且通過初審者,另訂時間甄選,未通過初審或未錄取者,恕不退件。(聯絡電話:養殖系書記楊小姐,Tel:886-6-9264115分機3013;E-mail:aqc@gms.npu.edu.tw)。
三、遴選相關表單可至本校網站下載(https://reurl.cc/jV8032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