來函公告: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資訊應用職類聘用助理訓練師職缺3名徵才公告。

工作地點 : 桃園訓練場(楊梅區秀才路851號)、幼獅訓練場(楊梅區幼獅路二段3號)
報名期間 : 自即日起至115年4月9日止
徵才條件 :
(一)須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,具英(外)語能力者尤佳:
1.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,取得與應聘職類相關之乙級技術士證,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。
2.國內外大學畢業,取得與應聘職類相關之乙級技術士證,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4年以上者。
3.專科學校畢業,曾受職業訓練師資訓練滿1年,並取得與應聘職類相關之乙級技術士證或技能競賽國手資格。
4.專科學校畢業,曾從事與應聘職類相關之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,並取得與應聘職類相關之乙級技術士證或技能競賽國手資格。
5.具有與應聘職類相關類科之專科學校畢業,並曾從事與應聘職類相關之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。
6.大學或獨立學院與應聘職類相關之學系畢業,並曾從事與應聘職類相關之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。
7.具有與應聘職類相關系所之碩士學位。
8.持有與應聘職類相關之甲級技術士證或於技能競賽獲前三名。
9.持有與應聘職類相關之職業學校以上合格教師登記證書。
10.曾從事與應聘職類相關之專業技術工作滿8年。
※上述與應聘職類相關之乙級技術士證:電腦軟體應用乙級、電腦軟體設計乙級、網路架設乙級、數位電子乙級之其中一項。
※上述與應聘職類相關之技能競賽國手資格:資訊網路布建、網頁技術、資訊與網路技術、雲端運算、網路安全之其中一項。
(二)無職業訓練師甄審遴聘辦法第11條不得遴聘之情形,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
第28條不得任用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情形。
(三)工作年資採計至報名截止日止。
(四)聯絡電話:03-4855368分機2181人事室陳先生,洽詢分機1608自辦訓練科陳小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