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作地點 : 桃園訓練場(楊梅區秀才路851號)、幼獅訓練場(楊梅區幼獅路二段3號)
報名期間 : 自即日起至115年3月26日止
徵才條件 :
(一)須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,具英(外)語能力者尤佳:
1.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,取得與應聘職類相關之乙級技術士證,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。
2.國內外大學畢業,取得與應聘職類相關之乙級技術士證,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4年以上者。
3.高級中等學校畢業,受職業訓練師資訓練滿1年,曾從事與應聘職類相關之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,並取得與應聘職類相關之乙級技術士證或技能競賽國手資格。
4.高級中等學校畢業,曾從事與應聘職類相關之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,並取得與應聘職類相關之乙級技術士證或技能競賽國手資格。
5.專科學校畢業,曾受職業訓練師資訓練滿1年,並取得與應聘職類相關之乙級技術士證或技能競賽國手資格。
6.專科學校畢業,曾從事與應聘職類相關之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,並取得與應聘職類相關之乙級技術士證或技能競賽國手資格。
7.具有與應聘職類相關類科之專科學校畢業,並曾從事與應聘職類相關之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。
8.大學或獨立學院與應聘職類相關之學系畢業,並曾從事與應聘職類相關之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。
9.具有與應聘職類相關系所之碩士學位。
10.持有與應聘職類相關之甲級技術士證或於技能競賽獲前三名。
11.持有與應聘職類相關之職業學校以上合格教師登記證書。
12.曾從事與應聘職類相關之專業技術工作滿8年。
※上述與應聘職類相關之技能競賽國手資格:漆作裝潢、家具木工、門窗木工之其中
※上述與應聘職類相關之乙級技術士證:家具木工乙級、門窗木工乙級、裝潢木工乙裝(建築塗裝)乙級之其中一項。
(二)無職業訓練師甄審遴聘辦法第11條不得遴聘之情形,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
第28條不得任用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情形。
(三)工作年資採計至報名截止日止。